1.訴訟主體的廣泛性:環境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都可能涉及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包括環境汙染受害者、環保組織和政府機構。
2.因果關系的復雜性:環境侵權往往涉及多因素、多環節的復雜因果關系,如大氣汙染、水汙染等。這種復雜性使得環境民事訴訟更難確定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需要借助專業的技術手段和科學的證據。
3.賠償範圍的特殊性:環境侵權造成的損害往往具有長期性和潛伏性,因此環境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可能不僅包括直接經濟損失,還包括間接的、長期的、潛在的損害,如生態環境的破壞、人體健康的損害等。
4.舉證責任的特殊性:在環境民事訴訟中,由於環境汙染的隱蔽性和復雜性,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舉證責任分配不同於傳統的民事訴訟。在某些情況下,法律可能規定被告承擔更多的舉證責任,以減輕原告的舉證責任。
5.法律責任的剛性:在環境民事訴訟中,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通常比傳統民事訴訟中的法律責任更為嚴格。例如,在壹些國家,環境侵權的責任認定可能不取決於過失或故意的主觀過錯,而主要取決於客觀損害結果。
民事訴訟的程序:
1.起訴: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訴狀,說明自己的要求和理由。起訴狀應當詳細寫明案件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訴訟請求。
2.受理: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會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予以受理,並通知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
3.庭前調解:在庭前調解階段,法院會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尋求和解或者達成其他協議。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壹致,將進入庭審階段。
4.開庭審理:在庭審階段,法院會組織雙方舉證、質證、辯論。法官將聽取雙方的陳述和意見,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裁決。
5.判決:庭審結束後,法官會根據證據和法律規定做出判決。判決書會明確指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賠償或處罰。
6.執行:當事人應當根據判決內容履行義務。壹方不履行判決內容的,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