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養父母,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法院起訴解除。書面解除收養關系後,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手續。
2.如果想徹底解決法律上的養父母關系是可以成立的。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收養關系是得到法律支持的。
3.但如果是親生父母,除非年齡在14周歲以下,可以被他人合法收養,並在民政局登記,否則在法律上可以完全解除與父母的關系。不然沒辦法擡。
4.在中國,無論妳是出於什麽考慮,都沒有壹條規定可以合法地斷絕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唯壹方法就是被他人合法收養。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受法律保護。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父母子女關系的斷絕。
5.但如果真的不能生活在壹起,我們都是成年人了。為了把最後的善意變成怨恨,也可以把財產公證壹下,然後各過各的,互不打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 * *如果繼父母沒有撫養過繼子女,那麽他們之間就是純粹的公婆關系,雙方沒有權利義務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繼子女沒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如果繼子女和繼父母壹起生活,繼父母教育他們,那麽他們之間的關系就相當於親生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繼子女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我國沒有法律允許子女與父母斷絕關系。同時,如果要斷絕關系,會受到“不贍養老人”的法律譴責。但如果妳受到了任何違法行為的虐待或侵害,可以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並登報聲明。
衍生問題:
標題:
親子關系如何申請離婚,有哪些法律途徑?
內容:
親子關系可以離婚嗎?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是不能分離的,即使寫了分離聲明並經過公證,也是無效的。
親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建立在父母與子女的天然血緣關系上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和收養父母子女關系都是通過壹定的行為形成的法律虛構的身份關系,因此可以通過壹定的法律程序解除。但是,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是法律擬制的,因此不能通過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或法院判決而解除。父母與子女簽訂的解除親子關系的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簽訂了類似的協議,也應該履行贍養或者扶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都沒有對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規定。因此,斷絕父母子女關系的聲明沒有法律依據,不受法律保護。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有兩種:壹種是父母與子女的直接血緣關系,壹種是父母與子女的虛構血緣關系。沒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能解除。
《民法典》第1084條:父母離婚後的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