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麽?
1,侵犯的是女性性不可侵犯的權利;
2.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無法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懂得反抗,或者利用婦女的無知和無法反抗而實施奸淫的行為;
3.已滿14周歲,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
4.主觀上是故意的,具有通奸的目的。
強奸有什麽特征
1,肯定是違背女性真實意願的。判斷與女性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女性意願,要根據發生性關系的時間、周圍環境、女性的性格、體質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不能以女性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女性意願的唯壹要素。對於部分女性被害人因威脅、恐懼等原因而不敢反抗或失去反抗能力的,也應認定為違背女性真實意願。與不負責任的婦女(如傻女人或精神病人)發生性關系,由於這些婦女不能正常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無論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奸罪;
2.行為人必須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迫婦女發生性關系。這裏所說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直接實施毆打或者身體脅迫,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其無法抗拒的手段;“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受害婦女進行威脅、恐嚇和精神脅迫,迫使婦女就範而不敢反抗的手段。威脅殺害受害人或傷害受害人的親屬;威脅暴露受害人隱私的;利用職權、依賴、從屬和女性孤立的環境進行恐嚇等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如假裝對待婦女、奸淫幼女等;趁著女人生病睡覺奸淫;醉酒婦女、麻醉後通奸等。
法律依據: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