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國人民的國旗是五星紅旗。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主席團頒布的《關於國旗法的說明》制作。
國旗的通用標準是《國旗法說明》中列出的五項標準。特殊情況下使用其他尺度的國旗,應當按照壹般尺度的比例適當放大或者縮小。
國旗和旗桿的比例應當適當,並與使用目的、周圍建築物和周圍環境相適應。
4.中國人民的國旗是中國人民的象征和標誌。
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該尊重和愛護國旗。
5.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1)天安門廣場和新華門;
(二)中國* * *黨中央、NPC常委、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國* * *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⑶外交部;
(四)機場、港口、車站等邊境口岸和出入境邊防海防哨所。
6.下列機構所在地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壹)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
(二)國務院各部門;
(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五)中國生產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地方監察委員會;
(六)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七)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
(八)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
(九)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
(十)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關機構和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機構。
除了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學校每天都要升國旗。有條件的幼兒園按學校規定升掛國旗。
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展覽館、體育館、青少年宮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在開放日懸掛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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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壹條為了維護國旗尊嚴,規範國旗使用,增強公民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壹屆全體會議主席團頒布的《關於國旗法的說明》制作的。
第三條國旗通用標準為《國旗制作說明》所列的五項標準。特殊情況下使用其他尺度的國旗,應當按照壹般尺度的比例適當放大或者縮小。
國旗和旗桿的比例應當適當,並與使用目的、周圍建築物和周圍環境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誌。
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該尊重和愛護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