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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銷售商品何時確認收入?

預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時間為:

1.采用直接支付方式銷售貨物的,無論貨物是否交付,都是收到銷售金額或取得主張銷售金額的證據,並將提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2.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托收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賒銷和分期付款銷售商品是合同約定的付款日;

4.提前賣貨,就是貨發出的那壹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的當天;

6.應稅勞務的銷售,是指提供勞務並收到銷售額或者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的當天。

收入的確認條件是: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買方;

2.企業既不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不控制已售出的商品;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相關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綜上所述,收入確認是業務合同成立時或期間能否確認收入的邏輯判斷問題,而收入計量是確定每個時間或期間收入多少的技術方法問題。企業應當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對相關商品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法律依據:

《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第十條

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報表。損益表應當按照收入、費用和利潤構成項目分項列示。其中,收入、費用和利潤的定義和列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壹)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收取的錢。在損益表中,收入應該根據其重要性分項列示。

(2)費用,是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經濟利益的流出。在損益表中,費用應該根據其性質分項列示。

(3)利潤是指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在利潤表中,利潤應按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的構成分類分項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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