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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轉崗降薪可以勞動仲裁嗎?

法律分析:作為勞動者,如果遇到因崗位調整而降薪的情況,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壹是看崗位調整是否合理,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其次要看降薪的原因和依據,因為在合同期內,不允許無故降薪。如果公司調薪違反勞動合同法,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具體操作是:註意收集證據,尤其註意收集整理勞動合同、社保清單、工作證或工作證、工資發放記錄、公司給員工調薪降薪的通知、文件等證據。及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避免超過訴訟時效,在公司調崗降薪之日起壹年內提交仲裁申請,否則超過訴訟時效將面臨敗訴風險,需要註意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寫勞動仲裁申請書時,要寫明仲裁請求,註意仲裁請求不能有矛盾,所有請求都要有理有據。進入勞動仲裁審判程序後,積極應訴,合理制定策略,努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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