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地位不同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組成。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中國銀行是國有商業銀行之壹,類似於建行、農行、工行。是中央管理的大型國有銀行,是中國生產黨領導下的國有金融機構。
2、盈利性質不同。
中國人民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是支持中國的工業發展。
中國銀行是商業銀行,是以銀行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的企業法人,性質特殊。
3.商業的本質是不同的
中國人民銀行是政府機構,是執行國家貨幣金融政策的銀行,不私自辦理業務。
中國銀行是商業銀行,其業務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就像普通國企壹樣,只用有盈利放貸業務的金融企業。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是:
(壹)制定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協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職責,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提出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的政策建議。
(二)起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的業務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定。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跟蹤監測國際金融市場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運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黃金市場以及上述市場的相關衍生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準和規範,並對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進行監控。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檢查和監督中央銀行金融機構化解金融風險的資金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