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辭職了,公司欠我工資怎麽辦?
1,協商解決。
2.向勞動行政部門(壹般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如公司未按時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並按拖欠的工資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妳要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要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壹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壹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替代支付。第四,不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而是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數額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收集相關證據,依法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義務。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不辭職,拖欠工資怎麽辦?
(1)我應該向誰投訴?
1.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局投訴。
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
(二),拖欠工人工資要註意的事項。
1,確認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期間的文件記錄等。
2.確認勞動關系後,可以針對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協商不成,攜帶相關材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
4.如果欠薪數額比較大,可以直接找律師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拿回欠薪。
(3)相關法律規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是關於“不發工資如何走法律程序及註意事項”的知識。如發生欠薪,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局或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請隨時在網站上尋求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