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1)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刑事案件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刑事判決書中與財產有關的部分;(二)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處理決定;(三)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的裁定;(四)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五)外國法院作出的已經人民法院承認其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六)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刑事判決書的財產部分;
(二)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處理決定;
(三)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的裁定;
(四)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五)外國法院作出的已經人民法院承認其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六)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