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律適用和法律實施的區別

法律適用和法律實施的區別

廣義的執法,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管理國家和公共事務中,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實施法律的活動,也稱行政執法。法律的適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社會團體和公民實現法律規範的活動。這種意義上的法律適用壹般稱為法律的實施。狹義的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職權將法律規範適用於特定事項的活動,特別是具有司法權的機關和司法人員依照法定方法將法律規範適用於特定案件的活動。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1)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刑事案件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刑事判決書中與財產有關的部分;(二)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處理決定;(三)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的裁定;(四)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五)外國法院作出的已經人民法院承認其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六)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刑事判決書的財產部分;

(二)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處理決定;

(三)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的裁定;

(四)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五)外國法院作出的已經人民法院承認其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六)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 上一篇:法律關系的內容
  • 下一篇: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造成的違法行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