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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走路摔倒算不算工傷?

如果走在路上摔倒了,不能認定為工傷。

如果在工作時間因單位存在安全隱患而在工作場所摔倒,應當認定為工傷;如果單位不存在安全隱患,不能因為勞動者自身原因認定為工傷。

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序如下:

1.當事人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提交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當事人,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走路摔傷可以認定為工傷。工傷,包括工傷,是指職工因工作需要,到本單位以外從事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工作。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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