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為銷售而持有的產成品或商品、在生產過程中的產品、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
企業的存貨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原材料:指各種原材料、主料、輔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它們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和改變,構成產品的主要實體。為建造固定資產而預留的各種材料雖然與其他項目屬於同壹種材料,但由於是用於建造固定資產和其他項目,不符合存貨的定義,所以不能作為企業存貨;
2.在制品:指企業正在制造的半成品,包括各生產工序中正在加工的產品,以及已經加工但尚未檢驗或檢驗合格但尚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產品;
3.半成品:指經過壹定的生產工藝,經檢驗合格,交付半成品倉庫保管,但尚未制成成品,仍需進壹步加工的中間產品;
4.產成品:指工業企業完成全部生產過程,驗收入庫,按合同規定的條件可交付訂貨單位,或可作為商品銷售的產品。企業接受用國外原材料加工制造的替代產品和為其他單位加工修理的替代產品時,其制造和修理在驗收入庫後視同本企業的產成品;
5.商品:指由商品流通企業采購或委托,入庫待售的各類商品;
6.周轉材料是指企業可以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材料,如為包裝企業貨物而預留的各種包裝材料、各種工具、管理工具、玻璃器皿、勞動防護用品、經營過程中使用的容器,以及施工承包商的其他周轉材料如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但是,周轉材料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應當作為固定資產處理。
總結壹下:原材料屬於存貨,存貨不是會計科目,是報表項目。存貨屬於流動資產,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為銷售而持有的產成品或商品、在產品、生產或提供勞務所耗用的材料和物料。
法律依據:
《建材工業節約原材料管理辦法》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原材料,是指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消耗的鋼材、木材、有色金屬、化工原料和建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