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的賬戶並不代表公司的全部資產。壹是勝訴的原告可以在訴訟前申請保全公司資產(包括公司的不動產、動產、貨物、原材料等實物資產)、合同糾紛或公司賬戶外的其他債權債務。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未及時追償的,勝訴的原告可以申請代位求償。第二,如果民事糾紛勝訴後,被告公司賬戶內無錢,原告可以在勝訴判決執行期限屆滿後,向執行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將按法定程序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被告公司的全部資產進行強制執行。三是被告無資產可供執行,或者被執行人超過六個月未采取實質性措施執行的,勝訴原告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壹級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審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完畢,也可以由本院或者全部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