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以上三點,我們不僅回答了什麽是銀行匯票提示期限,還對超過提示期限的情況提出了壹些建議。票據的付款期限定義了銀行匯票到期的時間,提示付款期限是持票人能夠取得票據上的面值的時間。如果超過這個時限,可以拒付。操作時要特別註意這個截止時間。
擴展信息:
持票人向銀行提交並要求銀行付款的行為稱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的期限為提示付款的有效期。票據主要分為支票、匯票和本票。
1.支票的付款提示期為10天,即支票自簽發之日起10天內可向銀行提示付款,過期作廢。
2.見票即付的匯票,應當自出票日起壹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定期、出票後定期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3.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過兩個月。
持票人超過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這就意味著,如果支票的持票人超過了付款期限,支票就失去了票據的法律效力,支票無效。作為支票的受票人,妳可以不付款。從簽發之日起,支票的提示期是多少天?超過提示期,付款人在10天()-10天內不予付款。
支票持有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僅喪失該支票的票據權利,而不喪失對票據記載金額的民事追索權。持票人仍有權要求付款人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規定:
第九十壹條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超過繳費期限的,繳費人可以拒絕繳費;付款人拒絕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繳費期限的,繳費人可以拒絕繳費;付款人拒絕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即可以退票並重新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