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分公司和註冊子公司有什麽區別?
分公司是總公司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分公司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是指其股份由另壹家公司擁有或通過協議由另壹家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如下:
(1)劃分是基於不同子公司之間的控制和隸屬關系,分公司之間的關系是相對於總公司而言的。
(2)不同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
(3)責任不同的子公司負責債務關系,總公司負責分公司的債務關系。
(4)表現形式不同的子公司有獨立的名稱和章程,分支機構以總公司命名,沒有自己的章程。
2.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有法人資格嗎?
《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該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加訴訟,但無力承擔責任的,由公司承擔。
《公司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母公司和子公司雖然被控制和被控制,但都是法人,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互不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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