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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犯罪會坐牢嗎?

會進監獄。當然,孕婦犯罪也要追究刑事責任。然而,孕婦不適用死刑。經法院判決後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在孕期、哺乳期暫予監外執行。監外執行是指因法律規定的某些情形而臨時改變刑罰執行的場所和方式,在監外執行刑罰的壹種刑罰執行制度。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孕婦,可以適用緩刑。

1.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及時收監:

1,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2、嚴重違反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的;

3.暫予監外執行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

二、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停止執行,並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1.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2.罪犯在執行前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懷孕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壹)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正在懷孕或者哺乳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的。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前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下,可以暫予監外執行。被保外就醫的罪犯可能具有社會危險性,或者自殘的罪犯可能不被保外就醫。罪犯患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出具證明。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交付執行後,監獄或者看守所應當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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