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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超市丟東西賠償嗎?

員工在超市丟東西不需要賠償。

不應該賠償。這是因為超市的安保工作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不合理。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東西被偷了,應該由商家自己承擔。可以和商家溝通。如果沒有,可以向當地物價部門投訴。我希望妳能處理好這件事。

超市裏有東西被小偷偷了;

1.向商場工作人員求助,請求幫助壹起尋找,或者查看監控錄像;

2.報警,向警方求助。盡量向警方提供詳細的信息,如被偷東西的名稱、顏色、大小、型號、年代、地點、大概時間、詳細過程等。並留下妳的聯系電話。

超市遺失物品的處理方法;

1.如果店員發現有東西留在櫃臺上,它屬於被取走的物品。對於拾得的物品,即使不是在本超市購買的,拾得人也要及時交給公安局或超市前臺。在移交之前,拾得人有保管拾得物品的義務。

2.妳要收集的證據很重要,售貨員拿起妳的貨物,貨物是什麽,丟失的貨物值多少錢,拿起貨物的售貨員沒有按照規定上交重大過失。如果談判的時候有別人可以為妳作證,妳可以找壹個證人來寫妳的證詞;如果妳有當時說的話的錄音,可以做,也可以再咨詢他們,全程錄音。

3.有了證據後,先和超市協商,讓營業員全部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和解,告訴超市不會就此罷休。如果多次和朋友協商,也可能會影響超市的聲譽。

綜上所述,如果店裏的東西被偷,老板沒有證據證明是因為員工的問題導致商品丟失,不能要求員工賠償,小偷應該負責賠償。店員不是小偷,沒有賠償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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