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孩子成年後父親再婚,沒有贍養繼母的義務;
2.因為孩子成年後再婚,繼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撫養關系,不需要撫養;
3.同時,繼子女和繼母之間沒有繼承權。
贍養老人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上贍養老人。我保證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家庭成員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如果老人自願與我分開居住,我承諾按時支付贍養費,並安排必要的生活物品。如果老人生病,需要我提供醫療費用,我承諾按要求盡力及時提供;
2.生活上照顧老人。如果老人生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我保證照顧。如果我確實因特殊情況護理有困難,我保證請人替我執行。
3.精神上安慰老人。如果老人和我分開住,我保證經常去看望和問候老人。如果我在外地工作,我保證會和老人保持聯系,定期去家裏看望他們。
4.保障老年人權益。我承諾不讓老年人住條件差的房子,尊重老年人夫妻共同生活的意願,不幹涉老年人的婚姻,不勒索、詐騙、侵占、破壞老年人的合法財產。
綜上所述,贍養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費用,並在生活上給予幫助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成年繼子女在未成年時與繼父母形成贍養關系的,有贍養義務。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的寄養關系的條件,應當是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接受繼父或繼母的寄養教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2條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不應有虐待或歧視。
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