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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攀援花”,歐洲中世紀女性的權利到底有多大?

中世紀歐洲婦女的權利可以說分為幾個部分,包括她們的權利按時間的劃分,以及婦女權利在不同方面所涵蓋的不同地位。

其實在歐洲中世紀時期,我們也說不上女性權益達到了什麽樣的高度。我們只能說,在這個特殊時期,女權覺醒了,在這個特殊時期出現了壹些真正有權力,對歐洲政局有足夠影響力的女性。但她們只能代表壹部分人,絕大多數女性的地位變化不大。

中世紀早期,歐洲婦女的地位還很低,她們當時的地位還是家庭的主要勞動力和繁衍的工具。後來宗教興起,女性地位不但沒有提高,還背了幾個鍋。在當時的宗教文化中,女人成了各種天災人禍?因為?。

到了中世紀末期,也就是文藝復興時期,主要是因為宗教,女性終於出現了壹個更積極的角色,那就是聖母瑪利亞。隨著這個角色的出現,女性的地位似乎有所提高。突然人們開始提倡騎士精神,尊重女性,這使得女性的權益地位上升。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早期歐洲的女性幾乎是作為男性的附庸而存在的。當時歐洲的法院系統其實是比較完善的,但是我們在法庭上能看到的基本都是男性,搞訴訟的基本都是男性。結果,出現了壹種情況。如果婦女犯罪,她將與丈夫壹起被判刑。這就像是兩者的連帶關系,女人很難作為壹個獨立的個體存在。

那時候的絕大多數女性,即使是生老病死,也完全沒有信息記錄,好像這個人從來沒有存在過。

直到1300到1500年,女性才最終進入壹個特定的行業,與丈夫或父親壹起工作,甚至在丈夫或父親去世後,接替男性成為這個行業的領導者。更為明顯的是,在這壹時期,許多女性的名字開始出現在正式的法律文件或文獻記載中,這預示著她們終於可以作為壹個個體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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