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以預付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如果沒有退款,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協會應當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1,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消費模式;
2、參與制定與消費者權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
3.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4、就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向有關部門反映、詢問、建議;
5、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進行調查和調解;
6、投訴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人意見;
7.支持受害消費者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8.通過大眾傳媒揭露和批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綜上,消費者在購買或者使用商品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解決爭議的途徑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三條
責任經營者預付貨款後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以預付貨款的形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