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物權法》
樓頂蓋房子就算壹個不懂法律知識的人想想也是違法的。買樓的時候只交房子的錢,還有壹些泳池費,但是不交頂樓的錢。頂層屬於整棟樓的每壹個用戶,而不是個人。
我們樓裏每個業主都可以去頂樓休息,散步,玩耍。它不是他們中的壹員,它屬於集體。
同樣,在《物權法》中明文規定,屋頂是* * *的壹部分,應該由集體支配,而不是個人隨意支配。擅自在樓頂建房是個人行為,不是集體行為,所以違反了物權法。
二、《物業管理條例》
擅自在樓頂蓋房占用* * *的空間和資源,不道德,不合法,侵害了集體權益。原來,集體* * *擁有的財產是家庭獨有的。怎麽會這樣呢?又不是說妳的家人可以容忍妳在壹個家庭裏的壞脾氣和小情緒,但是妳在公眾場合,妳侵犯了集體權益,那怎麽會有人容忍妳呢?
在《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壹些擅自占用公共區域,損害業主利益的行為,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從警告到重罰不等,房屋要拆除。
第三,《城市規劃法》
我們都知道每個城市和村莊都有固定的建築。妳不能未經許可在農村建高樓,更不用說在城市的森林裏建四合院。就算有錢也不行。每個城市和農村都有建設規劃,需要規劃和審批,不是個人意願。
在樓頂蓋房子,看似很小很私人,但實際上影響了整個建築的造型和整個城市的形象。別忘了開發商在建樓的時候就已經定好圖紙了。如果妳能在屋頂上蓋房子,開發商會不等妳就去蓋。
在《城市規劃法》中明確指出,搭建屋頂的行為需要嚴肅判斷,以最快的速度拆除,並處以嚴厲的罰款。
在樓頂蓋房子,看似占便宜,實則違法,危害公共安全。在樓頂蓋房子,增加了整棟樓的承重,讓整棟樓的使用者處於不可控的危險之中。所以,這樣的想法和念頭還是收回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