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程序的定義:
立法程序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在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中,必須遵守的法定步驟和順序。立法程序具有民主、公開、協商和自律等屬性。現代立法程序的價值體系主要由公正、效率和秩序構成。
其中,正義奠定了立法程序的道德基石,效率賦予了立法程序經濟的內涵,秩序為立法程序註入了制度化的理念。
現代立法程序的構建和運行應遵循“公正優先、效率與秩序兼顧”的價值取向。任何立法活動都離不開壹定的程序,立法程序與立法活動的關系就像行為的手段、方法和目標。
立法權的劃分:
中國是統壹的社會主義國家,人口多,幅員遼闊,發展不平衡。因此,國家立法權的劃分既要充分體現主權在民的原則,保證全國人大在國家立法中的主體地位,又要賦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適當的立法權,以有效治理國家。
基於這種考慮,我國立法權主要包括國家立法權(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行政立法權(由國務院行使)和地方立法權(由省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行使)。
立法程序的基本特征:
民主:
在壹定程度上,立法中民意的代表性是通過立法程序的民主性來表現和體現的。現代立法程序實際上是壹種制度設置,通過多數表決作出民主決定,使所有法律可變。“民主的真正價值顯然不取決於多數人的偏好,而取決於多數人的理性。
開放性:
具體而言,立法程序的公開性要求具體的立法活動,包括提案、質詢、討論、審議和表決,都應當向公眾公開;立法聽證會應公開舉行,並盡可能通過新聞媒體傳播。立法會議除涉及國防、外交或其他不宜公開的重要事項外,壹律公開舉行。
談判:
立法程序中談判的道德基礎是妥協、合作和寬容精神。“妥協、合作、包容”堪稱解決利益沖突的立法程序制度的奧秘,也是立法者在立法活動中應該具備的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