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宅基地的使用也是壹種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批準,分配給其成員用於建造房屋的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公民應當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權利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即權利人有權使用土地建造房屋及附屬設施,並將房屋連同宅基地壹並轉讓和出租。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房屋所有權以土地使用證上顯示的用途為準。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宅基地使用權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對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在土地上修建建築物必須經過壹定的程序批準,前提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是取得建築物所有權的基礎。在他人有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房屋時,建造者不能取得房屋的產權,但土地使用權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權。房屋和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可分割的,只能歸同壹人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