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能監督誰?
1.中國* * *黨的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民主黨派機關、工商聯機關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公務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
3.國有企業的管理者;
4 .公辦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從事管理的人員;
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綜上所述,國家監察委員會(NSC)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負責國家監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八條
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負責國家監察工作。
國家監督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和成員組成。委員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委員長和委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和NPC常務委員會任免。
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