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法規是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律,為實施和管理教育事業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內容上,它是為某壹類教育管理事務發布的行為準則,而不是為某壹具體事件、具體問題做出決策;在形式和結構上要規範,在時效上要相對穩定;它的制定、驗證和發布必須經過法律程序。這種形式在所有國家都很常見。
我國現有的教育法規體系由五個縱向層次和六個橫向部門組成。我國教育法規體系有五個縱向層次:教育法、教育廳法、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教育法規、教育條例。在我國教育法規體系的橫向層面,應該有六大部門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成人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
教育法律規範對教育立法和教育法律實施的意義
1,從“四五”目標出發,增強幹部、教師和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知識水平,努力實現從提高法律意識到提高法律素質的轉變,實現教育管理和辦學主要運用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的轉變。
2.從教育普法的對象看,重點是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行政機關領導幹部、教育法制工作人員、教育行政執法人員、教育督導人員、校長和教師。
3.從普及教育法的任務出發,學習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學習以教育法為核心的各種教育法律法規,以及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等重要法律。
4.從普及教育法的措施來看,要把教育法律法規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各級黨委理論中心組的學習內容,作為各類學校後備幹部的培訓內容,把教育法律知識和教育法內容作為教師資格考試的必修科目。
5、加快建立適應教育改革發展的法律體系,抓好教育法實施,依法保障和促進教育改革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