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就是侮辱別人,這是不道德的。受害人可以報警處理。在公共場合辱罵是違法的,應該受到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報警是指通過電話、網絡、信件等方式向警方報告緊急情況或發送緊急信號。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權利不受損失。
治安處罰壹般指治安管理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是指我國公安機關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害公私財產的違法行為,情節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強行進入會場;
(二)違反規定,在場館內燃放煙花爆竹或其他物品;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橫幅等物品;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其他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行為。
因擾亂體育競賽秩序受到拘留處罰的,可責令12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類似比賽;違規進入體育場館者,強行帶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