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的精神是可以相互融合的。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是什麽?1,過錯原則。2.無過錯原則。3.公平責任原則。
這裏適用無過失責任嗎?顯然不適用。我相信妳理解無過失責任的適用性。
公平責任在這裏適用嗎?可以應用並不代表壹定要應用。在我看來,運動是有壹定風險的,壹個正常人是絕對可以預見的。即使適用,也只需要承擔壹小部分。不承擔責任,是完全正當的。
這裏適用過錯責任嗎?是的。過錯責任可以適用於壹般侵權損害。但是,加害方有過錯嗎?他只是在進行正常的體育活動,根本沒有任何過錯。
體育活動中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不同於其他壹般侵權案件,在於參與者應當知道並預見體育活動本身可能造成的人身損害風險。
與其他活動相比,體育是高風險的活動,參加體育活動的人要提前做好承擔風險的準備;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參加體育競賽、活動或者參觀體育活動的人,只要沒有過錯,就不對造成損害的行為人進行賠償。原因是運動本身就有風險。既然參加運動就意味著放棄索賠,這就叫冒險,失去自我。
平時參加休閑體育活動,運動參與者未投保:
(壹)壹方違反體育活動規則,故意傷害另壹方的,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承擔全部責任;
(2)壹方違反體育活動規則,但沒有故意傷害另壹方,另壹方因壹般違規行為而受到傷害(這也是大多數情況下體育活動中的人身傷害風險),可以適用公平責任,不投保,由加害人和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承擔責任。
(3)壹方因意外事故或者違反體育活動規則造成人身傷害的,由受害人承擔責任。
就個人賠償而言,證明他人傷害的故意或壹般過失極其困難。在大型、正規的體育活動中,主辦方壹般會向保險公司為運動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通過保險解決受害者的人身傷害損失問題(以上三種情況,受害者均可獲得保險金)。比如中國體操運動員桑蘭在美國參加體操比賽時意外受傷。由於主辦方在比賽前已經向保險公司投保,桑蘭獲得了巨額保險金,解決了醫療費和生活費問題。
不同意賠償。
運動員在賽場上進行運動時,自願將自己置於危險狀態,在沒有重大過失或故意的情況下,對他人造成的傷害承擔責任。
所以這裏不應該賠償運動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