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綜治、交通安全、後勤服務等司法和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調研、宣傳和報道;負責議案、建議和提案的辦理;負責信訪、檔案和保密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負責起草相關重要文稿;負責會議決定的重要文件和事項的督辦;負責本機關的財務、接待聯絡、統計、免費醫療等工作。
政治工作科
主要負責本地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機關的人事勞動管理;負責基層司法助理員調任的初審工作;負責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宣傳教育;承擔機關黨總支的日常工作;負責工會、婦聯、統戰、計劃生育、獻血等工作。
基層工作科
指導和管理本區街道、鄉鎮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的日常工作;負責街道、鄉鎮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指導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加強全區四級調解組織網絡建設,指導和管理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批準設立街道、鄉鎮法律服務所和分所,並為從業人員頒發證照;指導和管理人民陪審員的聘用、培訓和考核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科
負責制定本地區階段性法制教育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指導各鄉鎮、各系統制定實施辦法和保障措施;指導基層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負責法律培訓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和街道、鄉鎮、局(辦)、公司負責人的年度法律培訓;指導和協調建立以區法律培訓中心為基礎的多層次法律培訓體系。承擔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本地區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實施本地區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編制依法治區工作動態。
公證律師管理組
負責全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管理和培訓;負責本區公證處和公證員的管理和培訓;負責區公證員的年度考核;負責全區律師和公證員執法違法行為的懲戒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
法律事務科
監督檢查本區司法行政系統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本局規範性文件的審核;負責本局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組
負責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宣傳;承擔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工作;負責管理轄區內從事法律援助業務的律師、公證員和法律工作者;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審批;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和補貼的發放;負責區“148”法律服務專線的日常工作;組織管理本區公職律師的具體法律援助工作。
矯正教育司
承擔社區矯正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項傑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和管理鄉鎮司法所、司法助理員、社區矯正專職社工開展社區矯正和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幫教安置工作。指導陽光社區矯正中心開展工作,指導其為社區服刑人員提供社會咨詢、心理矯治、幫教、技能培訓、臨時救助等十項服務;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宣傳、培訓、理論研究和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