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行為客觀上確實對他人造成了人身傷害,即侵害了他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
如果妳在足球場上踢了某人,妳需要賠償他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對公民身體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監管。
“在足球場上踢別人”的行為應承擔民事責任,並作出賠償義務。
擴展數據:
根據人身傷害發生的原因,可以分為壹般侵權人身傷害、特殊侵權人身傷害、產品傷害、交通事故傷害、醫療傷害、環境汙染傷害、高度危險作業傷害、動物飼養傷害、工傷、物體傷害、意外傷害。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2011修訂)將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分為以下幾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
水上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航空器對地面或者水上第三人造成損害賠償的爭議。
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工傷賠償糾紛;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糾紛;員工賠償糾紛;用人單位損害賠償糾紛;產品責任糾紛。
高度危險作業損害賠償糾紛;環境汙染損害賠償糾紛;地面建築損害賠償糾紛(公共* * *場所);建築物、架子、懸掛物倒塌損害賠償糾紛;堆放物品倒塌損害賠償糾紛。
動物損害賠償糾紛;侵犯在特別行政區執行職務的軍人的糾紛;防衛過當損害賠償糾紛;緊急避險損害賠償糾紛。
人身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賠償義務人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法律制度。
所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是指針對自然人的健康權或生命權提起的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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