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情況,壹方婚前全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壹方個人財產。但如果在婚姻中加上女方的名字,這種行為壹般會被視為對女方的贈與。也就是說,加了名字後,房產歸夫妻雙方,離婚時要分割。
第二種情況,如果有證據證明婚前購買的房屋是有結婚意向的房屋,即使房屋登記在壹人名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種情況,壹方婚前付了首付款,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但* * *還貸及相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離婚時應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是夫妻* *的財產,歸夫妻* *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幹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
對於雙方或壹方婚前投資並登記在另壹方名下的房產,有證據證明雙方以結婚和長期共同生活為目的購買該房屋的。離婚時應綜合考慮實際出資額、婚姻關系存續時間、是否有子女等因素,由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對另壹方進行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