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方面,造謠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同時,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因此,如果謠言已經對他人名譽或隱私造成損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造謠者承擔侵權責任。
在刑事事項中,造謠行為達到壹定程度,如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預警信息並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此外,如果散布謠言的行為涉及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侮辱罪或者誹謗罪。
總而言之:
散布謠言的行為既可能構成民事侵權,也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是否構成犯罪,應當承擔什麽樣的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節、影響範圍和違反的法律規定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經權利人明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壹條之二: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