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規範市政工程投標報價
1.完善法律體系和政府監管職能
我國招投標起步較晚,有必要進壹步完善市政工程招投標的法律制度和政府監管職能,包括:
(1)加強法制宣傳。有關部門應通過媒體宣傳或舉辦培訓班,提高所有投標人的法律意識。
(2)強化行政問責制。對每壹起違法違規行為,都要追究違法人員,嚴格執法;要加大處罰力度,對串通投標、掛靠投標的直接處理,甚至撤銷資格,禁止其從事招標活動;嚴肅處理銀行家和行賄者,樹立法律的權威和震懾力,徹底消除非法投標參與者的僥幸心理。
(3)培育信用體系。可以建立信用信息數據庫,涉及投標人、評標專家、監管部門的所有信用信息資料。只要違反法律法規,不良記錄都要載入數據庫形成檔案。同時,數據庫應實現監管信息資源的全國聯網和開放共享,強化公眾監督功能,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
(4)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在招投標過程中,許多違法現象,如串通投標、串通投標、掛靠、借照、轉包和分包等,都是隱藏的,因此社會監督可以成為政府監督的有益補充,以打擊違法犯罪。值得註意的是,政府部門必須采取相應措施保護舉報人,防止其受到打擊和報復。
2.建立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
為了使被保險人能夠更好地履行合同,保證工程質量,加速建築市場的規範化,可以實行工程保證保險制度,即強制要求承包商委托第三方對業主提供壹定數額的市政工程合同、質量、安全、工期的經濟責任擔保。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本質上是工程建設市場的壹種行政懲戒機制,是工程建設市場經濟體系的內在穩定器。同時,招標人和投標人之間也可以實行“雙向”保證金制度。凡遵守合同的投標人,社會信用高,保險費率低;如果毀約,形象受損,沒有機構或很少機構願意擔保,從而通過經濟杠桿約束建築市場各方行為。可見,推廣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意義重大,勢在必行。
3.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有利於招投標中的優勝劣汰和公平競爭。在招投標階段,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措施如下:
(1)加強成本信息管理。投標人應時刻關註各地區的價格信息和調整指數,做好市場供求、設備材料價格、社會平均成本的測算工作。
(2)提高企業內部定額。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最大的特點是“量價分離,風險共擔”,投標人計價,自主報價,承擔“價”的風險。因此,企業需要根據市場信息,建立自己的企業定額庫,為投標報價和現場計價提供標準,以利於自身競爭。
(3)合理確定綜合單價。投標人應組織壹個由決策者、報價分析師和數據采集員組成的投標小組,通過綜合分析、合理使用不平衡報價、正確制定生存、競爭和盈利的報價策略、推廣網上投標等方式組織和管理所有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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