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的違法行為和犯罪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壹般來說,違法行為和犯罪只是違法程度的區別,本質是壹樣的。都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實施壹般違法行為的人,如不及時糾正,可能導致犯罪;
3.為了預防犯罪,我們必須註意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如果發現有壹般違法行為,壹定要認真糾正,決不能掉以輕心。
違法行為是指任何不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或任何法律禁止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壹般違法行為:對於社會危害性不大,情節輕微,沒有觸犯刑法,只是觸犯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規的,屬於壹般違法行為。
犯罪:指觸犯刑法,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應依法懲處的行為。也稱為嚴重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第四條對於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第六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應當依法懲處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