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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立遺囑受法律保護

壹、遺囑受法律保護前如何立遺囑?要產生法律效力,遺囑必須同時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國繼承法而言,應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年滿18周歲,精神正常的公民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這樣的人有立遺囑的能力。2.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如果是強迫、欺騙,違背立遺囑人真實意思的,無效。3、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在立遺囑人所立遺囑中,國家所有的財產、壹些不能繼承的生產資料和其他不屬於他人所有的財產,不能指定為自己的財產由他人繼承;遺囑應該給胎兒留下必要份額的遺產;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不能被剝奪繼承權。如果遺囑的內容違反上述規定,被違反的部分無效。4.遺囑必須是合法的。《繼承法》第17條規定的遺囑形式包括公證遺囑、口頭遺囑、錄音制作的遺囑和書面遺囑。除簽字蓋章、註明年、月、日外,口頭遺囑、錄音制作的遺囑和書面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見證,書面遺囑必須簽字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什麽情況會導致遺囑無效?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遺產或者其他事務的法律行為,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如下: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2.以脅迫或者欺騙手段訂立的遺囑無效;3.偽造的遺囑無效;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3.遺囑被確認無效怎麽辦?遺囑無效,分為部分無效和完全無效兩種情況。在部分無效的情況下,根據這部分無效的具體內容不同,遺產應區別對待。比如遺囑處分遺囑人和他人* * *財產,那麽其他財產的某人就有權主張他的份額,只支付遺囑人相應的份額。再比如,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如果在遺囑中沒有留下必要的財產份額,那麽在財產分配中,必須先扣除這些人的必要份額,剩下的遺產才可以按照規定的內容執行。所有遺囑無效的,死者的遺產按合法繼承處理。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原則,是指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遺產份額的基本標準。《繼承法》第13條明確規定了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原則,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1。同壹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壹般應當相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壹般原則,即同壹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平均分配遺產。本條中的“壹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平等。綜上所述,對於自己名下的合法財產,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立遺囑。立遺囑時,可以手寫,也可以有律師在場。立遺囑的時候,不需要聽別人的意見。妳可以根據自己的真實想法來寫。但是,如果所立的部分遺囑與國家法律制度相違背,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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