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交通事故賠償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行為人對受害人的經濟或人身損害應承擔的賠償。主要分為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財產損失賠償主要包括修復或恢復財產的賠償,人身損害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鑒定費、住院期間的住宿費和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誤工費等。
第二,各種補償都有規定,不能隨便投標。每個地方的補償標準不壹樣。壹般是根據當地的平均收入和消費水平,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根據車禍的具體情況來選擇賠償標準。首先要鑒定各種傷害,獲取申請賠償所需的信息。
生命是寶貴的,妳應該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壹旦發生車禍,作為受害者,應該積極維權,尋求適當的賠償。當然,妳不應該是勒索的責任人。最好請仲裁機構或專業律師整理出可以要求的賠償和補償標準,做到有理有據,有法可依。永遠不要放棄妳能得到的補償。這是對法律的尊重,也是對肇事者的教育。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中加害人給予受害人的賠償中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