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促進法第五條公民有權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提供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國家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立和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保障和實現公民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權利。
第壹,如何申請臨時援助
1.申請臨時援助的方式如下:
(1)向當地社區或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所在社區或村委會進行入戶調查,村委會和申請人如實填寫表格,本人簽字,村委會調查人員簽字;
(3)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所有戶口本1份及信用社存折復印件,如貧困戶貧困戶信息卡1份、低保戶出具的低保證明1份;
(4)材料匯總提交街道社會事務辦審核,最後提交民政局審批。
2.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條。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設立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方案。
第十壹條
設置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設置:
(壹)無床位或者床位不足100的醫療機構,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二)100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和專科醫院,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提出申請。
二、申請臨時救助的條件是什麽?
申請臨時援助的條件如下:
1,具有當地農業戶籍並在當地居住;
2.* * *申請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12個月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符合條件者,可向當地鄉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3、緊急型,當發生火災、交通事故、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特殊困難等緊急情況,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時,可以申請臨時救助;
4.支出類型。當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品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壹定時期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時,可以申請臨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