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城管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舉報。城管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核查,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核查情況告知舉報人。
參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第二十六條,城管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向社會公布全市統壹的舉報電話和其他聯系方式。
城管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核查,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將核查情況告知舉報人;不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的,應當向舉報人說明情況,並在三個工作日內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城管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參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第三十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監督,對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城管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改正,並追究行政責任。
參照《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第三十六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城管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有違法執法行為的,可以向其提出書面建議。城管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收到書面建議後,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予以糾正,並告知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二、如何投訴城管大隊的不作為?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城管大隊不作為,當事人可以向城管執法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
法律依據: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三十八條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等監督方式。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為投訴人、舉報人保密。
第三十九條城管執法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上級城管執法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壹)沒有法定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
(三)罰款和沒收非法所得作為資金來源的;
(四)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理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
以上是關於“如何投訴城管最有效,投訴途徑有哪些”的詳細知識。對城管的投訴可以向城管執法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舉報,可以對城管的不作為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