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網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點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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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法及時公正審理跨行政區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促進審判工作重心轉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最高人民法院設立了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區內的相關案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設立了6個巡回法庭。
壹、巡回法庭設在廣東省深圳市,巡回區為廣東、廣西、海南、湖南四省。
二、巡回法庭設在遼寧省沈陽市,巡回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
三、巡回法庭設在江蘇省南京市,巡回區為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省市。
四、巡回法庭設在河南省鄭州市,巡回區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設在重慶,巡回區為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第六,巡回法庭設在陜西省Xi,巡回區為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東、內蒙古等五省區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總部直接受理。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巡回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和決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決定。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統壹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信息綜合管理平臺進行管理,立案信息、審判流程、裁判文書依法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巡回法庭在巡回區內審理或者處理下列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壹)全國重大、復雜的第壹審行政案件;
(二)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第壹審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級人民法院第壹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
(四)申請再審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案件;
(五)刑事申訴案件;
(六)依法提起再審的案件;
(七)對高級人民法院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案件;
(八)高級人民法院提請批準延長審理期限的案件;
(九)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
(十)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巡回法庭審理或者辦理的其他案件。
知識產權、涉外業務、海事、死刑復核、國家賠償、執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暫由最高人民法院總部審理或辦理。
對巡回法庭受理案件的來信來訪,由巡回法庭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