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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註冊商標和品牌

法律分析:

註冊商標和品牌的流程:1。確定商標註冊範圍,進行預檢索;2.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如商標申請書、營業執照、商標圖樣、商標類別等。3.正式審查;4.實質性審查;5.商標公告;6.頒發商標註冊證。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者經營者為將其生產或者經營的商品與他人生產或者經營的商品相區別而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標誌。申請商標需要提供的材料:1,商標註冊申請書,申請的類別和商品/服務;2.申請人簽名/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3.申請人提交營業執照清晰復印件(加蓋空白章),個人提交身份證清晰復印件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空白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

第二十三條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註冊商標需要改變標識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衍生問題:

商標異議期有多長?

商標異議的時間壹般為三個月。商標異議是指公眾在法定期限內對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即在規定的三個月異議期屆滿後,要求商標局不予核準該商標的註冊。商標受到異議的,申請人應當在商標公告期結束後12個月內提出商標異議申請,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6個月。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核準的擬公告的商標不合法,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予註冊的意見。商標異議在《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明確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征求公眾意見是壹項法定程序,其目的是公平公開地確認商標,提高商標註冊審查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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