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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擁有汽車,但交通事故隨之而來。小劃痕就更不用說了,很多甚至直接導致了受害人的死亡。那麽,現在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呢?車損險賠償標準:1死亡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家庭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純收入標準計算,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2交通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其他醫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看病、轉診、購買費用、購買輔助器具、參加葬禮)。住宿費:異地就醫、為殘疾人提供輔助器具、殘疾人或已故親屬參加交通事故處理、喪葬事宜。住宿費=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住宿天數(40元/天)。4醫療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扣除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的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5.誤工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的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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