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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主觀性:

壹、贈與合同的受贈人在什麽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撤銷。捐贈人未交付捐贈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捐贈人未按照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公證的贈與合同交付捐贈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二、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件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合法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的合同。贈與合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捐贈的財產必須是捐贈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屬於國家、集體、他人或者非法取得的財產,贈與合同無效。贈與他人以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贈與合同無效;

2.必須是捐獻者本人意願的真實表達;

3、受贈人願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贈人不願意接受贈與,或者受贈人願意接受贈與,贈與人沒有贈與的意思表示的,贈與合同不成立。

三、贈與合同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贈與合同原則上是壹種實踐合同。因此,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只需要贈與人和受贈人的約定,還要求交付贈與的財產。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屬於允諾合同,而非實際合同,只要雙方達成協議即可成立。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壹)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民法典》第665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請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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