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要改名,需要父母拿著出生證明去派出所登記,登記完成後再改。妳需要孩子的父母簽字確認,然後到派出所戶籍室去改名字。
2.18周歲以下公民需要變更姓名的,可以由其父母或者被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後辦理變更;18周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變更。如果有正當理由改變他們的姓名,我將提交書面申請。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須有本人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批準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證明。
出生證明的重要性:
1,《出生醫學證明》是第壹生命證明,具有法律效力,能夠證明出生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口的健康狀況和自然條件;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緣關系;
3.可以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作為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證明;
4.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5.為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有效證明的其他事項提供證據,出生醫學證明是第壹生命證明,具有法律效力,能夠證明出生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人的健康狀況和自然條件;
6.證明出生人口的血緣關系;
7.可以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作為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證明;
8.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為出生醫學證明必須有效證明的其他事項提供依據。
綜上所述,如果需要申請更名,壹般可以在為孩子辦理完戶口後,向戶籍部門申請變更信息。出生證上的名字不經過戶口是不能改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時,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由其父母或者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年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