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民或個人占用、利用作為住宅基地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三種:建有房屋的土地、建有房屋或決定用於建房的土地、建有房屋的土地、已建無建築物或不宜居住的土地、規劃用於建房的土地。
如何簽訂同村宅基地轉讓協議
1.明確轉讓方(甲方)和購買方(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出讓人不得隱瞞宅基地存在法律糾紛、是否存在法律糾紛、債權債務關系等重要事實。這對買賣雙方也起到了保險的作用,將房屋的真實情況放在壹定的法律效力下明處,避免事後出現問題。
(2)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相關手續,出讓人有義務配合買受人辦理並提供相關資料及簽字、簽章手續。這個條款大家應該都很清楚,不需要過多解釋。
(3)還需註明宅基地轉讓後的未來升值和增值的權屬以及國家政策規定的征收補償。宅基地的政策要根據國家規定來變化,所以要用條款來明確未來的收益。
2、轉讓協議註明宅基地的基本情況。
(1)具體土地位置需要在宅基地轉讓協議中寫清楚。
(2)要寫清楚宅基地的面積大小、使用性質、建築面積、建築面積附屬的場地和設施。
(3)明確宅基地的轉讓價格、轉讓時間或轉讓期限,以及轉讓費的支付方式和交付時間。無論是現金支付還是轉賬支付,壹次性支付還是分期支付等。
3.澄清本協議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是為了方便日後必要的補充,同時要使修改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最後分別簽字蓋章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74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