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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是什麽?

債權債務訴訟時效為三年。

訴訟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中斷的,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權利受損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債權人將失去勝訴的權利。

債權人免除債務是指債權人放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和其他債務關系。

豁免可以是有條件的或有時間限制的。附生效條件的免責,比如債權人說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歸還本金就可以免除利息。附終止條件的免責,比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後,如果經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將不再履行。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從下個月1開始不再需要支付租金。比如,賣家通知買家,其賣給買家的商品八折優惠將於月底終止。

債權人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債務。比如債務人B要償還債權人A 2萬元,A表示B可以少還或者不還,即免除債權人的債務。a說只需要償還1萬元,屬於部分債務免除;意思是不用還2萬塊錢,完全取消債務。

到期前行使債權人代位權的具體措施;

對債務人的債權履行期屆滿前,行使債權人代位權必須具備必要條件,即債務人對對方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即將屆滿或者破產債權未及時申報,影響債權實現。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行使債權人的代位權,具體方式為:

(1)以債務人的名義,要求債務人的相對人履行,是典型的代位權方式。

(2)相對人在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人可以代表債務人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將債權納入破產財產清算範圍,期待在破產清算中實現債權。

(3)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動,例如,如果符合條件,可以請求查封或者凍結財產。

後兩種方法超出了傳統債權人代位權的範圍,其目的仍然是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以保護其債權。它們是針對實際情況作出的規定,對保全債權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第壹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453條

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後債務的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予債務人六十日以上的履行債務期限,但鮮活易腐、難以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約定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留置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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