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債權轉讓後擔保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1.壹般來說,保證人在債權轉讓後仍然承擔責任。
2.但是,債權人需要通知擔保人。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無效。債權人與保證人約定不轉讓債權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
3.法律依據:《民法》
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轉讓債權,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責任。
第697條
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但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不影響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二、哪些債權是不可轉讓的?
1,所謂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在不改變債務關系內容的情況下,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債權人可以將全部債權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他人。債權轉讓是債務主體變更的壹種形式,其基礎是債務的內容不變。
債權人自身的變化。
2.債權人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1)根據債權性質不可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3.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4.保證期間,依法轉讓債權的,保證人應當在原保證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責任,但有兩種情形除外:
(1)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2)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從上面的介紹我們知道,債權轉讓在某些情況下需要保證人的同意,但在某些情況下並不是必須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但是這個時候,並不需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只需要及時告知債務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