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是發行人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證券,在約定的時間支付壹定比例的利息,到期償還本金。其本質是債務的憑證,具有法律效力。發行方通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
因為政府債券由政府稅收擔保,風險最小,但收益也最少。公司債券風險最大,回報也相應較高。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者是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是債權人。
影響債券價值的六個屬性
1.久期:久期越長,價格變動的可能性越高,收益率的補償越大;
2.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越低,證券價格波動越大;
3.提前贖回規定:如果妳有壹個可以提前贖回的債券,妳會有較大的票面利率,但其內在價值較低;
4.稅務處理:高利率的債券比低利率的債券包含更高的內在價值;
5.流動性:與不同流動性的債券相比,流動性越高,內在價值越高;
6.信用評級:債券的信用評級越低,內在包含價值越低。
債券交易程序
1.投資者委托證券公司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合同,填寫開戶相關內容,明確券商與客戶之間的權利義務。
2.證券公司通過其在證券交易所的代表或者代理人,按照委托條件開展債券交易業務。
3.交易後辦理手續。成交後,經紀商應於成交當日填制成交報告,並通知委托人(投資者)按時將已交付的款項或債券交付給受托經紀商。
4.經紀人檢查交易記錄,辦理結算和交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