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情況是指:
1.突發故障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
如果車輛因突發故障無法正常行駛,包括爆胎、發動機異常、變速箱不工作等。,簡而言之,如果妳的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或者已經危及到車內乘客的安全,可以在應急車道停車;
2.車內乘客突發疾病:
這種情況壹定要停車急救或在應急車道下高速救援,註意報警,保留醫院證明;
3.在產婦分娩、考生趕考等突發情況下:
這兩種情況雖然不會影響生命安全,但也是比較重要的突發事件,也可以短時間占用應急車道。以後他們可以拿著出生證明和準考證等交通大隊來解釋。
4、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許車輛行駛執行緊急任務;
5.在交通警察的授權下:
這種情況壹般是前方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社會車輛必須從最右側應急車道行駛才能通行。壹般交警會通過電子路標或者執勤交警進行告知和指揮。
申請應急車道的註意事項:
1,把車停在急停區,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
2、其他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區域,必要時及時撥打高速公路報警電話,請求援助。
3.在車後150m處放置警示牌,夜間、雨霧時同時開啟示廓燈、尾燈和後霧燈。
4.遇前方交通堵塞,禁止在緊急停車區停車排隊。
非緊急情況下占用應急車道的處罰: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壹)項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壹次記6分。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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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倒車、逆行、橫過中央分隔帶、掉頭或在車道上停車;
(二)在坡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三)騎行、碾壓道路邊界或者在路肩上行駛的;
(四)非緊急情況下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的;
(五)試駕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