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1)招標人的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1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中標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其他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標信息。
2.標底公開且招標人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3.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招標人依法確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的中標人。
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
6 .招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2)招標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招標人因上述違法行為導致的投標無效,招標人應當承擔無效投標的法律後果:
1停止違法行為並進行補救。招標人對上述違法行為應當承擔停止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並依法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糾正的途徑主要有:招標人與中標人重新訂立合同;招標人在剩余的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未中標的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的,合同無效,應當恢復原狀,從合同中取得的財物,不需要返還的,應當返還或者折價補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招標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招標人的行政法律責任是指招標人因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而應依法承擔的壹種法律責任。
1)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招標人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有:
1不投標必須招標的項目;
(二)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
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歧視潛在投標人的;
迫使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經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標信息的;。
6泄露標底的;
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8 .招標人與中標人未能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