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追尾事故處理方法如下:
(1)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二)在道路上發生追尾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賠償損失;
(3)事故發生後,應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采取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誌等措施,擴大報警距離,必要時應迅速報警。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
發生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壹)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涉嫌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
(三)駕駛人涉嫌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壹方當事人離開現場;
(7)有證據表明事故是由壹方故意造成的。
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駕駛員必須立即組織車內人員撤離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如果駕駛員已經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亡,不能移動,車上其他人員應自行組織疏散。
二、交通事故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1,壹定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在移動中與行人發生碰撞,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
2.事情發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3.運動時會發生。它是指車輛行駛或停車時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與車輛發生碰撞或者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擁擠、摔倒、人員傷亡的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
4.出事了。指碰撞、碾壓、刮擦、翻車、撞車、爆炸、火災等現象之壹;
5.肯定有損害後果。損害後果僅指直接損害後果,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