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飾改裝的合法範圍:在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允許改裝內飾,只要內飾改裝的好,車就能給人全新的感覺。改裝時要註意不要拆開座椅,隨意增減座椅數量。畢竟每輛車都有核載。
非法改裝不是針對內飾的。違規改裝部分包括:擡高底盤、輪胎尺寸、改裝排氣系統、改裝進氣系統、發動機型號、燈光音響總成。
汽車改裝的相關規定:
1.可以修改車身顏色(包括內飾)、發動機、燃料類型和車架號。但是,三種顏色是特殊車輛的特殊顏色,不能使用。
紅色專用於消防,黃色專用於工程搶險,藍色專用於國家行政執法。只有當車身、車架和發動機損壞到無法修復或存在質量問題時,才能對其進行更改。
申請變更時,必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和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車架的產地證明。
2.批準後更換前保險杠是可行的,但不允許進行擡高底盤等提高汽車越野性能的改裝。年審中壹旦發現非法改裝,必須恢復原狀。
3.不允許加寬輪胎和修改進氣系統和排氣系統。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特征。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十六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註冊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壹)改變車身顏色
(二)發動機的更換
(三)更換車身或車架。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機動車登記使用性質發生變化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已經遷出或者遷入車管所轄區的。
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申請變更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下列證明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駕駛證
(四)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五)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按照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交相關證明和憑證。
機動車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
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規定變更登記事項的,還應當采集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或者電子數據。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為道路客運和旅遊客運的,與相關部門聯網核實道路運輸許可和車輛使用性質信息的,還應當核對相關電子信息。
需要補辦機動車號牌的,應當收回號牌和行駛證,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因車身顏色變更申請變更登記。如果車輛不在註冊地,他們可以向車輛所在地的車管所提出申請。車輛所在地車管所按照要求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提交的證書、憑證進行審核,並將機動車檢驗電子數據轉發給註冊地車管所,註冊地車管所按照要求審核發放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