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要押金合法嗎?
1.繳納求職保證金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找工作收取押金是違法的,員工可以拒絕收取押金。用人單位扣留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按照妳說的,妳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者不能因為就業困難而屈從於用人單位,任其侵害自己的權益。如果他們支付了這筆費用,他們有權在進入雇主後隨時要求取回這筆費用。也可以通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勞動監察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用人單位應嚴格遵守勞動法律法規,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
3.用人單位收取押金是違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收取求職者的押金。但有些用人單位無視法律,自行制定地方政策收取部分押金,但合同到期後必須退還給求職者。
綜上所述,因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勞動合同保證金、押金、抵押物、抵押物,或者因辦理勞動者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依法提起訴訟而發生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條
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興辦產業或者擴大經營,增加就業。
國家支持勞動者自願組織起來就業,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
第十壹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各種類型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二條
勞動者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而受歧視。